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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15年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招聘公告

2015-04-25 11:19:40 弘新教育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拟公开招聘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聘用制员工的招聘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招聘岗位为守库押运岗位、货币发行岗位及会计、国库核算业务岗位。具体用工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咨询电话详见《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业务操作岗位聘用制员工招聘简章》。

  二、招聘条件

  (一)守库押运岗位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可靠,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男性,年龄在20—32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经常出差;

  6、部队转业、退伍军人或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7、符合亲属回避要求;

  8、用工单位当地生源优先;

  9、具备守库押运岗位履职的其他条件。

  (二)货币发行岗位和会计、国库核算业务岗位的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可靠,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年龄在18—32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货币发行岗位招聘经济、金融、会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会计、国库核算岗位招聘金融、会计专业;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亲属回避要求;

  8、用工单位当地生源优先;

  9、具备拟招聘岗位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被辞退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学历学位和专业情况、工作经历以及职位要求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表(见附表2)、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和个人简历到公告中所列地址报名。对应聘守库押运岗位人员,在报名时要求本人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具体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表1。

  (二)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8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11日。

  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足1:5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应聘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全称保持一致,社会在职人员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工作经历;

  3、此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仅限守库押运岗位)、面试三个部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体能测试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面试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

  (一)笔试

  笔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统一组织,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人民银行法有关知识和会计基础知识(仅限会计、国库核算岗位)。笔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50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试

  报考守库押运岗位考生,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是否具备从事守押工作岗位基本体能素质,测试内容为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三项。体能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与拟聘用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统一组织实施,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应聘人员填报联系方式时要确保招聘单位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体检、政审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政审环节人选。

  (一)体检

  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政审

  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其他情况。

  (三)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从事具体岗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制员工的工资收入主要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三部分构成。

  (二)用工单位按国家和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为聘用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