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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农村信用社考试每日一练公共基础部分之法律(一)

2015-05-03 15:48:44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2015年农村信用社考试每日一练公共基础部分之法律

(一)单选题

1.(1999-1-2)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答案:A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弘新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第 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由此观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故A项正确,为应选项。B项中央军委副主席由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C项国务院副总理由全国人大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不是选举产生;D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检察长的提名任命的,而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故此,B、C、D项的人员均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应当排除。本题提醒我们要记清各类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产生的方式。

2.(1999-1-8)依据宪法,下列哪个领导人或机关或组织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B.中央军委主席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答案:C

考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第三页

弘新解析根据《宪法》第6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宪法》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宪法》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由此观之,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向其负责,但是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另行负有报告工作的法定义务。B项中央军委主席不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是因为中央军委的工作涉及国家的军事机密和国防安全,需要保密。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象征,行使礼仪性、程序性的职权,其行为均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事先决定作出,因此无须再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D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是一种政党合作制度,不是国家机关,不须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3.(1999-1-14)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有多少人出席会议时,召开会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

A.二分之一以上多        B.过半数

C.三分之二多数         D.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答案:B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程序

弘新解析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4条规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由此观之,B项合题意,为应选项。其中,针对A项,由于1/2以上多数含1/2在内,如果正好有一半人数赞成,也不能满足“过半数”的要求,仍不能通过议案,故C项不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故D项2/3以上多数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有效会议的法定人数,与题意不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1条亦规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既然对议案的审议须由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则出席人数也必须过半数,否则无法通过议案。因此,常委会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为有效,故不难得出本题的正确选项。

4.(1999-1-17)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B

考点:民族自治机关的范围

弘新解析根据《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注意这里的限制条件有二:(1)自治机关的行政管辖区域只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含民族乡;(2)自治机关只限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含司法机关。据此,本题中A、C、D均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符合要求的只有B项自治州的人民法院,故B项为应选项。至于D项中的自治旗,是自治县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另一种称呼,因此亦属于自治机关。

5.(1999-1-2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答案:A

考点:国家监督体系

弘新解析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个次级体系。国家监督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所进行的有权监督;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监督,是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例如(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社会组织的监督;(3)公民的监督;(4)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5)新闻舆论的监督。本题中A项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一种社会组织,不是国家机关,因此其监督属于社会监督,故A项正确,为应选项。B项为行政机关的监督,C项为权力机关的监督,D项为司法机关的监督,均属国家监督,因此B、C、D项均错误,不应选。

6.(1999-1-27)下列哪个选项的法规或条例或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

A.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答案:B

考点:法律法规的生效

弘新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知,B项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方生效,故B项为应选项;C项则只需省或自治区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C项不选。另外依据《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知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无须经其批准。所以A项亦不选。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可见,由于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只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无须经其批准,故D项亦不选。

7.(1999-1-30)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公布。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公布日期?( )

A.5日之前         B.15日之前

C.20日之前         D.10日之前

答案:A

考点:直接选举的程序

弘新解析根据《选举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第八页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由此可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日之前公布,以保证选民有充分的时间考虑自己要选的代表。故A项正确,为应选项;而B项15日以前是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的期限,故B项不选。《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可知C项20日以前是选民名单公布的期限,所以C项亦错误,不选。

8.(2000-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

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答案:A

考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

弘新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 国家主权的事项;(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所以C项和D项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情形,地方性法规无权规定。

《立法法》第64条第l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所以选项A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选项正确。

《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当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发生不一致时,按照《立法法》第86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而非地方性法规要服从和执行部门规章。

9.(2000-1-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A.宪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基本法律        D.国际条约

答案:C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修改权

弘新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所以选项C正确。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所以宪法只有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其常委会只有解释和监督实施权,所以选项A错误。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6条和第73条的规定,其法律的修改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故不选B。国际条约的修改应由其制定或缔结主体共同进行,一国无权单方作出修改,故不选D。

10.(2000-1-7)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 )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          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A

考点:地方法院人事任免

弘新解析《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内按地区 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 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免。”该法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 所以,享有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 关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直辖市人大 常委会,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政府属 于行政机关,无权任免法院系统的人员,只有权 力机关才有该任免权,选项C错误。上级法院和 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 与被领导的关系,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无权任免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