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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农村信用社考试公共基础部分之法律知识(二)

2015-05-05 16:02:35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11.(2000-1-8)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

A.在澳门连续居住满15年

B.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C.中国公民

D.在外国无居留权

【答案】B

【考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任职资格

【详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组成。”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需要有在港居住年限、国籍和在外国无居留权的要求,BCD为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所应具备的条件,所以不选。

12.(2000-1-9)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经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要求?( )

A.125人同意 B.126人同意

C.250人同意 D.251人同意

【答案】D

【考点】罢免村民委员会委员的要求

【详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的委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需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在内,在本题中500人的过半数应为最少251人,C项中250人正好为半数,没有过半数,不选。A、B都没过半数,不选。

13.(2000-1-10)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下列哪个机构召集?( )

A.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C.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答案】D

【考点】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召集者

【详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所以应选D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6条规定,由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是组织者而不是召集者,选项A错误。

14.(2000-1-11)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

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

A.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B.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C.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

D.主持全国人大会议

【答案】C

【考点】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范围

【详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所以选项A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第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所以选项B也是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的。

《宪法》第6l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所以D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所以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主席团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因此本题选C.

15.(2000-1-12)下列选项中哪个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A.国务院

B.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答案】B

【考点】决定乡级行政区划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

【详解】《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所以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应选B。根据《宪法》第89条第(十五)项的规定,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和区域划分行使批准权。乡级的行政区划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决定权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所以不选A。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二)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职权由全国人大行使,所以不选C、D。

16.(2000-1-13)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

列选项中哪个是对替补制度的正确表述?( )

A.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代理

B.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C.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

D.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

【答案】B

【考点】国家主席替补制度

【详解】《宪法》第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所以B项是正确的表述。C项由全国人大补选是副主席缺位或主席副主席同时缺位时的情况;D项是主席与副主席都缺位,由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以前的情况。所以不选ACD三项。

17.(2002-1-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行政区划

B.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也就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

C.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有权处理行政区划问题

D.主管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部门,也是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决定机关

【答案】A

【考点】行政区划和行政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与决定机关

【详解】本题考查行政区划和行政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与决定机关。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同时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因此,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与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也就是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不是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而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选项BCD的表述都是错误的。

18.(2002-1-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C

【考点】水流等自然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

【详解】本题考查水流等自然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根据《宪法》第9条第l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本题而言流经张家村的小河不属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因而不应属于集体所有,而应当属于国家所有,所以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

19.(2002-1-7)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予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答案】D

【考点】宪法附则的法律效力问题

【详解】本题考查宪法附则的法律效力问题。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而且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据此可知AB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因为附则的法律效力应当与一般条文相同,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题干要求D应为正确答案。

20.(2002-1-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答案】C

【考点】公民有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情形

【详解】本题考查公民有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情形。《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根据此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所以AB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C的表述是错误的,根据题干要求,选项C是本题的正确答案。